一、 請貴校(園)確實評估學生需求後,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二、國中小請於111年1月20日前完成專業服務申請作業:
(一)申請作業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專業服務」,於110學年度下學期第1次區間新增申請學生,選擇申請項目後,務必填寫申請表內容(請針對本學期主要欲處理問題勾選至多5項),逾限恕不受理。未於期限內申請或沒有填寫完成申請表不再開放申請)
(二)本次申請對象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服務需求之特殊教育學生(已申請第1學期仍需服務者本學期仍均需重新申請)
(三)本案申請採線上審查,申請表內各項目內容應詳細填列,以免影響學生申請本項服務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