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要點及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要點辦理。
二、查前開要點第7點第2項,到場繳費完成之考生始具有複試甄選資格,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複試名單如附件。
三、111年1月23日(星期日)口試當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請各考生至口試試場A簽到,並於簽到後,在預備席及休息區準備,等待工作人員依序唱號(核對准考證號碼)入場應試,逾時報到者將逕調整應考順序至該場次最末位,並依試務規定扣分。
四、考生於報到後依其序號於規定時間應試(A、B兩試),於其序號應試時間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五、口試場次若有考生「棄考」或臨時「缺考」,將依序立即遞補,請考生注意應考時間。
六、筆試試場規則請參閱「雲林縣公立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暨教師甄選試場規則」;口試試場規則請詳閱「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校長暨主任甄選考生口試注意及補充事項」。
七、本內容涉考生複選資格等重要事項,請各校務必確實轉達考生知悉(含調府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