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624A號函辦理。
二、在落實防疫工作並保障學生權益之前提下,為使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更臻於完善,教育部就處理原則規範之「補賽條件」及「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項內容予以修正(詳附件)。
三、競賽與會人員如於競賽期間接獲衛生局通報,被列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主動告知主辦單位。請協助提醒參賽學生應注意個人身體健康防疫工作,並落實相關疫情通報。
四、如貴校於本處理原則修訂公告前已完成附件3-1縣市政府核章流程,無須修正相關表件。
如須附件word檔,可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最新消息(2/18公告)下載https://web.arte.gov.tw/music/news_M/disp.asp?id=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