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申請學校立即依公文辦理。
**函轉學校公文已發出,請修正複審!
一、申請教育部「110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2「支持偏遠地區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計畫」審查結果如下:
(一)通過:褒忠國中、西螺國中、台西國中、四湖國中、古坑國中小、元長國中。
(二)修正後通過:北港國中、林內國中、宜梧國中、樟湖國中、馬光國中。
(三)未通過:石榴國中。
二、請貴校依據審查結果,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通過」者,請預先進行規劃作業。
(二)「修正後通過」者,請依據審查意見填寫「審查意見暨研處情形對照表」,並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上傳至「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官網後臺及修正原網站上計畫書。
(三)「未通過」學校,請至官網後臺(https://maker.nknu.edu.tw/admin) 刪除資料。
三、"隨公文"檢送「審查意見表」、「計畫書修改操作說明」及「審查意見暨研處情形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