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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使用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案,請運用單位加強宣導使用規定。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資料來源:社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00015231號函辦理。

二、臺大林管處表示該處溪頭園區提供志工持「志願服務榮譽卡」者得購置10元特惠票之優惠入園。惟於110年4月27日查獲民眾持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欲購買特惠票入園。

三、為避免觸法及維護志工榮譽,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級主管機關督導運用單位,加強對所屬志工宣導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