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雲林縣110年度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輔導 辦法辦理。
二、請貴校持續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教育課程,並於110年9月 10日(五)前至線上系統填報109學年度辦理情形(如附件檢 核表)。
三、請貴校於110年10月12日(二)前完成「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網頁建置,並依「110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專區-上傳資料說 明」(詳參附件)上傳相關資料及檔案;逾期未完成資料上 傳之學校,列為優先到校訪視對象。
四、檢附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參考範例)、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參考範例)及110年度學校推動性別平 等教育注意事項。
發文中附件110年度學校推動性別平 等教育注意事項 有誤,本文附上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