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請貴校於111年1月19日(三)中午12時前務必上傳有關所屬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人數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2273號函辦理及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續辦。
二、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指揮中心前於110年12月5日及同年12月8日宣布優先針對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權管高風險場所(域)相關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三、上開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於1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學校人員接種疫苗。倘學校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者,快篩試劑費用得向學校申請補助。因個人因素未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
四、為了解學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人數,請學校至填報系統[9755](http://eform.ylc.edu.tw/modules/survey/index.php?op=sign&ofsn=9755)填報下列資料並上傳檔案:
(一)至本年1月第3周(1月17日前)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之人數。
(二)經醫師評估不宜接種疫苗有診斷證明之人數。
(三)更新並填列「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逐筆紀錄並上傳PDF檔案,以供查驗。
五、調查對象說明如下:
(一)本縣轄屬人員(縣立高中、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公私立國中小、附設幼兒園)。
(二)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