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58143號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申請書內容及申請程序,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1、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含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偏遠)。
2、原住民重點學校。
3、非山非市學校。
4、其他特殊情形,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補助項目(擇一申請)
1、宿舍修繕工程:依建築法不需申請建築許可之修繕工程。
2、宿舍設備改善:購置宿舍設備以實用性、必需性之設備與非消耗品為原則(含必要管線施作費用)。
(三)補助基準
1、宿舍修繕工程經費:每平方公尺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
2、購置宿舍設備經費
(1)教職員宿舍:以每間房間最高核定10萬元為原則。
(2)學生宿舍:以每間房間最高核定15萬元為原則。
(3)公共區域之設備費用依實際情形申請補助。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期程
1、學校申請:110年12月1日至12月24日止(約3週)。
2、本府初審:110年12月27日至111年1月14日止(約3週)。
3、委辦團隊複審:111年2月11日前完成複審;另111年2月1日至2月6日為春節連假。
4、國教署核定:111年2月28日前。
(五)執行進度查核點
1、核定後2個月內,應完成勞務服務採購。
2、工程金額為100萬以上者核定後4個月內應完成規劃設計並通過審查;審查次數以不超過2次為原則。
3、核定後5個月內應完成修繕工程或財物採購發包作業。
4、修繕工程或購置宿舍設備應於11月底前辦理完竣。
5、112年2月28日前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辦理經費核結作業。
(六)注意事項
1、學校提送申請計畫書及經費彙整表(紙本)至本府教育處國教科彙整(111年1月3日前,如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單一學校申請經費逾150萬元者,請於送件前提早通知本府教育處國教科進行實地現勘。
3、單一學校申請補助金額逾500萬元者,必要時得由國教署視情況派員會同本府,擇校進行實地現勘。
(七)旨揭計畫申請文件及成果報告(格式)等相關資料,可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學校工程計畫平臺」熱門下載專區「補助改善公立國民中小學師生宿舍計畫」下載(網址:https://schoolproject.tw/3-download.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