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舊庄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
114年8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13年8月14日府教學一字第1132439896號函之「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修訂本校學 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二、目的:為落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在校作息時問,特依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訂定本原則。
三、本校作息時間規範如下:
(一)本校學生在校時間,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為原則,惟學習節數為半日時,放學時間不超過中午十二時四十分。每日上、放學時間,得視實際需要做適當安排。
(二)學生上放學時間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作適當調整,並兼顧本校學生安全。
四、本校依總綱之規定,安排領域學習、彈性學習課程及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朝會、清掃、晨光活動、課間活動、午餐、午休、導師時間等不列入學習總節數,依本原則納入作息時間內規劃辦理。
五、學習節數國小每節上課四十分鐘。可視課程安排之需要,經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學習總節數不變的原則下,彈性調整每節上課時間,以利統整與協同教學之實施。
六、本校於開學、學生定期評量等上課日,應依平時作息時間按時上下學。
七、非上課時間辦理半天或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明訂於每學期之本校行事曆中, 並於適當時間向家長說明,俾家長妥為因應。活動辦理完竣,本校於一週內補休半天或全天,免報縣府備查。但應以書面通知家長於補休當日安排學生自行學習與指導學生注意居家安全。
八、因特殊情形,需暫時調整學生在校時間者,得在規定時間範圍內自行變更。但不得影響學生上課總節數,且須與相關學生及家長充分溝通後實。
九、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之課後輔導、學習扶助、假期學生育樂營活動、發展學校特色等課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原則辦理。
十、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規劃」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親師生充分溝通,於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納入課程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