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舊庄國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
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13年8月14日府教學一字第1132439896號函之「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修訂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一)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規定及縣府針對所轄國中小各校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規範。
(二)維護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健全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升本校總體學習之品質與效能。
(一)非學習節數與課後系統:
依據學生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及社會期待,並考量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等因素,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二)學習節數: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與課發會決議之課程架構實施。
(一)上學及放學時間:
1.上學時間:每日7:20~7:30。
2.放學時間:半日課:12:35~12:45;全日課:16:00~16:10。
(二)學習節數及非學習節數時間:
1.學習節數:每日排課及每週節數依總綱之規定與課發會之決議,每日排課以上午4節、下午3節計7節為原則,各年段學習節數實施如下:
(1)低年級:每週23節(半日課為週一、二、三、五;全日課為週四)。
(2)中年級:每週29節(半日課為週三、五;全日課為週一、二、四)。
(3)高年級:每週32節(半日課為週三;全日課為週一、二、四、五)。
2.非學習節數:有關之活動內容及時間,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
(1)為增進師生互動,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於每日7:45~8:45(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安排導師時間、兒童朝會、品德教育及自主學習(含晨間閱讀)。
(2)為解學生中午用餐及午餐教育,本校有自設午餐廚房,於每日12:00~12:40安排午餐與餐後潔牙時間。
(三)課後系統:依本縣國民小學相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如下:
1.學習扶助教學:教導處依有關法規及本校各年級學習節數結束後安排,以16:45前結束。
2.課後社團及才藝班:教導處依有關法規、家長需求及本校各年級學習節數結束後安排,以16:00前結束為原則。
(一)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如另有特殊需求,需再提報教育處許可後實施。
(二)上學及放學時間:
1.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經家長同意及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學及放學時間。
2.如因學生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有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之需,得於家長申請經校方核准後,學校將協助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必要措施,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又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修正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第4款第4目落實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六、 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規劃」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擬訂,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親師生充分溝通,於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納入課程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教育處備查。
雲林縣大埤鄉舊庄國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
| 節次 | 作息時間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上 午 | 07:30-07:45 | 15 | 室外打掃 | 寧靜閱讀 | 室外打掃 | 寧靜閱讀 | 室外打掃 | |
07:45-08:05 | 20 | 導師時間 | |
08:05-08:45 | 40 | 學生朝會 | SH150 | 晨光社團 | 品德教育 | SH150 | |
1 | 08:50 │ 09:30 | 40 | | | | | | |
2 | 09:40 │ 10:20 | 40 | | | | | | |
3 | 10:30 │ 11:10 | 40 | | | | | | |
4 | 11:20 │ 12:00 | 40 | | | | | | |
下 午 | 12:00-12:40 | 40 | 營 養 午 餐 | |
12:35 ~ 12:45 | 一、二 年級放學 | 一、二 年級放學 | 全校 放學 | | 一二三四 年級放學 |
12:40-13:20 | 40 | 午 休 | |
5 | 13:30 │ 14:10 | 40 | | | 教師進修 (課後社團) | | | |
6 | 14:20 │ 15:00 | 40 | | | | | |
15:00-15:20 | 20 | 室內整潔活動 | 室內整潔活動 | |
7 | 15:20 │ 16:00 | 40 | | | | | |
16:00 ~ 16:10 | 三四五六 年級放學 | 三四五六 年級放學 | | 全校放學 | 五、六 年級放學 | |
| 16:05 │ 16:45 | 40 | | 學習扶助 | | 學習扶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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