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舊庄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13.08.29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一、依據:
1.雲林縣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性別平等教育法。
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
二、目的:
1.加強性別平等觀念宣導,以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2.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理念及內涵於課程及生活教育中。
3.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建立正確心理觀念、尊重他人性自由、認識性侵害犯罪 相關法律責任、處理性侵害危機和教導學生性侵害防範的技巧。
4. 增強校園人身安全教育環境及性別意識。
5. 結合社區及家庭資源,增進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三、實施對象:全體學生、教師及家長。
四、實施時間:113年9月至114年6月
五、活動項目: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本校每班每學期至少實施四小時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課程。
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包括:
1、性別平等教育…正確的性教育與優生保健觀念。
2、正確性知識及性態度之建立。
3、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尊重。
4、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5、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6、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7、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二)性侵害防治教育、性教育與優生保健觀念課程融入「語文」、「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 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彈性時間」或「導師時間」等進行教學活動。
(三)為加強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教師進修活動、四次學生宣導活動。
(四)性別平等教育教材檢視與教學,每學年依課程檢討暨開發教材教法。
(五)為有效檢視、改善並建立安全與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注意,以確保人身安全。
(六)建立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制度,並得視個案之特殊性,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參與處理。
六、 活動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付
七、 本計劃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